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发热诊疗小屋”加强接诊能力 提升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央视网消息:为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发热患者的接诊能力,江西、浙江等地将部分不再使用的核酸采样点改造成了诊疗小屋,方便居民就医。
核酸采样点变“发热诊疗小屋”加强接诊能力
近日,江西多地将部分不再使用的核酸采样点,改造成“发热诊疗小屋”,让居民就近就便完成诊疗和取药。在樟树市鹿江街道的发热诊疗服务站记者看到,居民来到诊疗站后,可通过窗口服务进行病情初步诊疗,随后在站内完成配药。
在上饶市铅山县天街的“发热诊疗小屋”,居民们正在按序排队,等待医生诊疗,开具处方、完成配药。
为了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铅山县在原来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人群的密集程度,陆续增加了10个诊疗点,进一步优化“发热诊疗小屋”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核酸点提升改造 全力接诊发热患者
这几天,浙江各地将部分街头核酸点改造成了便民服务点,改造后,发热患者可以在服务点就诊、取药。在台州市椒江区的发热诊疗站记者看到,现场有居民正在排队问诊。
在杭州市萧山区,由核酸检测点改造而成的街头“健康诊疗站”试点推出。刷医保卡、诊疗、开具处方、完成配药,该站点可为居民提供 “一站式”医疗服务,还可以为不方便前来就诊的人群提供“代看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