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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渐浓,猪肉、鸡蛋降价,菜价继续“亲民”******

  【烟火人间看中国】年味渐浓,猪肉、鸡蛋降价,菜价继续“亲民”

  中新网1月6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谢艺观)“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各家各户也准备采购年货。

  当前猪肉、鸡蛋价格怎么样,蔬菜价格是否“亲民”,中新财经记者近日前往北京多家超市、菜市场,感受了下“菜篮子”价格。

  猪肉价格坐“滑梯”

  “前几天买猪肉,发现猪肉价格降了点,瘦肉每斤还不到20元。”在北京生活的小玉表示。

  如小玉所说,记者4日前往北京西城区某菜市场,卖猪肉的商贩也提到,近段时间,猪肉价格有所下降,“现在猪肉前后尖价格17元一斤,五花肉有两种,分别是每斤22元和20元。”

  在西城区某超市,猪肉价格比上述菜市场稍贵些,价签显示,前后尖价格19.8元一斤,五花肉价格25.8元一斤。而在北京丰台区某大型超市,精品前后尖价格为18.98元一斤,精品小里脊价格29.98元一斤。

  图为北京丰台区某超市猪肉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不只是北京,多地居民亦反映猪肉价格下降。“最近买的五花肉每斤18.9元,后肘肉每斤18元,都比之前便宜。”山东胶州的王先生向记者表示。

  “二师兄”跌价也反映到统计数据上。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国内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6.02元,环比跌4.8%,为连续8周下跌,同比高11.4%。

  卓创资讯农业分析师李霞告诉中新财经记者,集团猪场出栏量环比增加,标猪供应充裕,同时散户抗价情绪减弱,出栏积极性提升,再加上终端消费始终未有明显改观,各交易环节人员缺失,下游接货能力进一步减弱,供需严重失衡,导致猪价持续走低。

  “不过,随着南北局部地区消费陆续回暖,生猪消化速度加快,同时低价区养殖单位抗价惜售,2022年12月下旬生猪价格已触底回升,春节前或仍有一定上涨空间。”李霞称。

  鸡蛋价格连续9周下降

  受高成本、低供应拉动,鸡蛋价格此前持续处于高位,进入2022年11月份,鸡蛋价格也开始了“下跌之旅”。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0.99元,环比跌5.1%,为连续9周小幅下跌,同比高10.6%。

  中新财经记者在上述菜市场注意到,散装鸡蛋标价6元一斤,较去年价格高位便宜了近1元。在前述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每斤5.68元,价格较高位亦有所下降。

  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常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也发现,鸡蛋价格比之前降了些。“现在鸡蛋市场价是每斤5.95元,搞活动时,限量2斤5.55元。”

  在李霞看来,这主要由于鸡蛋需求量降幅大于供应量降幅。“虽然2022年12月物流运输比11月更加畅通,但人员流动性降低,叠加学校及部分企业提前放假,终端市场春节备货还未到来,多重因素导致需求量不及预期,鸡蛋价格延续弱势。”

  李霞认为,随着春节备货临近,终端市场需求存在增加预期,鸡蛋价格在春节前或有一定上涨空间。

  蔬菜价格仍较为“亲民”

  猪肉、鸡蛋价格近段时间持续下行,蔬菜经历去年冬天的价格“低谷”后,近期整体价格有所上涨,但仍较为“亲民”。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周均价每公斤5.00元,环比涨4.2%,同比低1.2%。

  以冬季常见蔬菜为例,记者在前述西城区超市注意到,白萝卜每斤1.18元,大白菜每斤0.98元,大葱每斤2.98元,土豆每斤2.88元,西红柿每斤3.58元。而在上述菜市场,大白菜价格低至0.8元一斤。

  图为北京西城区某超市蔬菜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对于近期蔬菜价格上涨,李霞表示,“进入冬季,北方露天蔬菜生产结束,国内市场多依靠北方设施蔬菜供应。整体来看,冬季的人工、运费等成本上涨,对蔬菜价格有一定支撑作用。而且因运费高、车源紧张等原因,‘南菜北运’减少,或导致蔬菜量减价增。”

  “随着春节需求旺季来临,预计春节前蔬菜价格指数仍有上涨几率。”李霞称,但今年南北方蔬菜种植面积高于去年同期,或制约蔬菜价格涨幅。

  “菜篮子”稳价保供进行时

  年关将至,近期国家层面也在部署“菜篮子”稳价保供工作。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要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做好市场调配,丰富小包装粮油品种,加强南菜北运、西果东输,合理进行储备调节,同时抓好其他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和供销对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

  多地也在加强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如,青海不仅计划“两节”期间投放冻猪肉404吨,冻牛羊肉524.8吨,春节期间,还确定在重点保供商超和平价蔬菜店,开展平价蔬菜、鸡蛋供应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春节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居民消费旺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尤为重要。从目前对各地工作的调度情况看,各大中城市普遍制定了保供稳价应急预案,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冬春蔬菜等储备较为充足,保供稳价工作基础扎实。(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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