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找到组织 信任组织 依靠组织******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发力?如何破解农民富裕了却与组织疏远的现象?怎样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组织、信任组织、依靠组织,共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作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找到了一条提升基层组织效能的“独家秘笈”。
镇罗营镇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最北部。近年来,该镇取消村委会独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干部到村民中心统一开放办公,打开村委会大门,让群众能随时找到组织,直接与村干部对话;构建镇党委、村党组织、农村党员全员发力的服务模式,实现农村的事有人管;发展适合本镇特色主导产业,让群众不出村能致富……
打开村委会大门迎接乡亲
让群众找得到组织
镇罗营镇上镇村村委会有一间房,挂牌为“村民服务中心”。走进房间,内有一排办公桌。从2022年7月开始,村干部统一把工位搬到这里,连村党支部书记刘德宏的单独办公室都被取消了,大厅最右边的工位就属于他。
刘德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已十几年,过去,他的办公室有沙发、茶桌,敞亮、体面。可群众找他需敲门进屋,这一道门就拉开了干部群众之间的距离。“现在办公环境肯定不如以前,但现在的办公地能开门迎乡亲,干部随时和群众面对面。”刘德宏介绍,村里开展集中办公后,村民办事说事,都能“一站办齐”,再也不用各办公室来回跑了。
2022年7月以来,村里的接诉即办投诉件的数量归零。
推动村干部集中办公,是平谷区健全高效有序基层治理机制的一项举措。旨在通过推广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打通为民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镇罗营镇落实平谷区要求,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原则,在大庙峪村、下营村、上镇村先行试点,取消村“两委”干部独立办公室,实现集中开放办公,专门出台村“两委”干部集中办公管理制度,要求村干部不论具体分工如何,要对所有业务有所了解,落实首问负责制,不能说“不知道”“说不清”。按照镇里统一部署,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村干部轮班在岗,让群众能24小时找得着人、办得了事。
腾出的空间怎么用?镇罗营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镇20个村已全部实现集中办公,共腾出47间1016平方米闲置空间,有的建成了图书馆、娱乐室,有的建成大桃直播间,也有的建成村史资料室、医务室。
“集中办公不仅是办公地变迁,更是通过功能整合、流程再造、服务优化,实现办公事项的集中、为民服务的集中。”镇罗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开村委会大门”,推行集中办公,不仅拆除了干群关系的“隔心墙”,还为群众搭建了一个有事能说、有苦能诉、有理能评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实现接诉即办,群众有了主心骨和归属感。“有事找组织”,已经成为镇罗营镇群众共识。
紧扣群众切身需求破难题
让群众信任组织
镇罗营镇位于深山区,年轻人外流现象突出,老龄率35.4%。“上镇村是镇罗营镇人口最多的村庄之一,60岁以上的老人508人,老龄率高达42.7%。”据村干部介绍,面对老龄率高、老年人不愿离村等实际情况,养老成为上镇村乃至全镇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镇村从2022年开始互助养老实践,这是一种农村养老模式的新尝试。上镇村发动村内党员和妇女等力量,通过自愿报名、严格筛选的方式,选拔出72名志愿者,组成“党员巾帼敬老服务队”等4个志愿者团队,为村内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互助不仅发生在邻里之间,也产生于老人之间。低龄的老人服务于高龄老人,健康的老人帮助生病的老人。养老服务紧扣村民需求,集中在做饭、理发、就医等领域。形成了由“面”到“点”的精细化乡村互助养老新模式,着力解决老人不愿离村、就近养老及老有所为问题。
“党员巾帼敬老服务队”队员沈太景成为志愿者之后,第一个帮助的是65岁的孙桂英。孙桂英曾经是家里的“顶梁柱”,不仅照看小孙女,还照顾70多岁的老伴儿和90多岁的母亲。然而,孙桂英突发疾病后,家里“停摆”了。沈太景陪孙桂英看病,给孙家人做饭,有时还要帮助照顾孙桂英的小孙女。
在充分发挥志愿者互助作用的同时,上镇村强化网格员对老年家庭的走访,要求每名网格员每周入户1至2次,每次不低于15分钟,为老人及特殊人员做好帮买帮送、安全检查、问题收集等事项。针对失能失智的老人家庭,上镇村组建4个互助养老点,设置养老管家,为老人们提供就医、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为这些老人提供长期且持续的服务。
上镇村只是镇罗营镇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一个实例。据介绍,该镇党委、政府规范出台《镇罗营镇养老互助点建设规范》《镇罗营镇养老管家管理规范》《镇罗营镇上镇村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方案,明确服务内容,保障规范化管理,指导各村立足本村实际,灵活运用互助力量破解本村养老难题。
同时,镇罗营镇还建设一家养老驿站、两家互助养老点和一所村民中心,老年人可在这些机构中享受包括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帮买帮送、家政维修等多项服务。该镇围绕群众需求,办好民生实事,让群众实现“家门口”养老。
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产业
让群众依靠组织
“小农户”直接对接“大市场”存在生产规模小、经营方式分散、生产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镇罗营镇东四道岭村属于山区村,桃、梨、苹果、核桃等林果业是本村传统产业。为打破“户自为战”的传统种植模式,东四道岭村党支部以服务为纽带,把农户组织了起来。
通过引入现代生物科技技术,实施大桃种植有机化改造,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作用,成立村集体领办的东四道岭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村党支部带领农户,与科技公司、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完成土壤有机改良,提升有机大桃品质。硬化田间路面、架设灌溉管道等配套设施,及时解决村民果品运输、果木浇水等难题,引进大桃优良品种,推进果树品种更新。组建村级服务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有机大桃的收储、运输和市场对接,保证各环节有序衔接。近年来,该村还与生鲜超市、大型企业、高校等对接,实现直供直销。随着种植规模和产量扩大,逐步发展会员制、订单制销售,带动果农大幅增收。
镇罗营镇通过深化乡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镇联社下设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公司方式,整合全镇资源,聚焦老北京小蜜梨和8000多棵百年老树,实施小蜜梨高端品牌发展工程,从品种保护、提质、存储、品牌包装等全链条进行规范提升,重新定位产品,主推“点对点、个性化、定制化”销售,把农业做“精”做强。
近日,《组织振兴为杠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典型经验汇编》在京发布。“镇罗营镇以组织振兴为杠杆,健全和完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形成了组织振兴撬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模式,探索了一条具有一般性示范意义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参与典型经验汇编的北京市农研中心经济体制处处长陈雪原说,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镇党委领导下的镇政府与镇联社有机统一的组织内核,选优配强村带头人、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管理、推动各类组织发挥作用,让群众能找到组织、信任组织、依靠组织,切实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焦宏 李婧)